委托人
是向銀行或保險公司申請開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權責是:
(1)在擔保人按照保函規(guī)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償還擔保人墊付的款項。
(2)負擔保函項下一切費用及利息。
(3)擔保人如果認為需要時,應預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投標保函、維修保函、預留金保函需填寫和提交的材料:
1.填寫《開立國內(nèi)保函申請書》;
2.擔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招標書和政府主管部門批準件及其他有關批文;
3.擔保項下基礎合同或意向書;
4.擔保合同意向書;
5.反擔保承諾函及相關物業(yè)抵押材料;
6.擔保函格式;
7.申請人基本資信情況,經(jīng)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加蓋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公章或簽名的申請人的年度或半年的財務報表(資產(chǎn)負債表、損益表及驗資報告);
8.受益人的基本資信資料。
海關風險保證金保函需填寫和提交的材料:
1.《開立海關風險保證金保函申請書》;
2.營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及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及復印件;
3.上年度財務報告(含資產(chǎn)負債表、損益表和現(xiàn)金流量表)原件,有條件的還應經(jīng)財政部門或會計師事務所核準;
4.有權部門批準的企(事)業(yè)章程或合資、合作的合同或協(xié)議,驗資證明;
5.實行公司制的企業(yè)法人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法定代表人辦理信貸業(yè)務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會同意的決議或授權書;
6.中國人民銀行頒發(fā)的貸款證(卡);
7.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組織機構代碼;
8.新客戶還需提供印鑒卡、法定代表人簽字式樣。
保函和備用信用證,雖然在定義的具體表述上有所不同,但總的說來,它們都是由銀行或其他實力雄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應某項交易合同項下的當事人(申請人)的請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書面文件,承諾對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條款規(guī)定的書面索賠聲明或其它單據(jù)予以付款。保函與備用信用證的法律當事人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申請人、擔保人或開證行(二者處于相同地位)、受益人。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是,申請人與擔保人或開證行之間是契約關系,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以開立保函申請書或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則是以保函或備用信用證條款為準。